图片中,七位因案致贫的申请人,他们的脸上都洋溢着感激之情。10月25日,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的筛选与审查,决定为这7名申请人发放总计21.9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。
董某娟,一位交通肇事的受害者,二级重伤,依法应获得赔偿。然而,曹某锋,刑事附带民事的被告人,却无财产可供执行,导致董某娟的权益受损。在领取到7.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后,董某娟的父亲激动地说:“这笔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,感谢党和政府,感谢法院的关怀。”
除了董某娟,其余6人也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遭受不幸。他们分别获得了7.2万元至1.1万元不等的救助金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干警在发放现场,不仅为他们送去了资金,更送去了关怀与鼓励,希望他们早日走出困境。
这笔超暖心的救助金,不仅仅是金钱的援助,更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深深的关怀和温暖。它象征着司法的公正与温暖,是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和关怀的生动体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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