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1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,其中包括一起涉及假冒知名化妆品注册商标的重大案件。据案情显示,卢某某、林某某等人未经授权,合作经营假冒“ESTEE LAUDER”、“LANCOME”、“DIOR”等国际知名品牌的化妆品,并对外销售。涉案金额高达1.4亿余元,法院依法对主犯判处2000万元高额罚金。
据了解,2019年至2021年期间,卢某某、林某某与提供仓库的陈某合作,对假冒的化妆品进行贴标,并以正品销售价约5折的价格销售。最终,制造并销售的假冒商品价值达到1.43亿元,非法所得约3700万元。
同时,另一起案件中,庄某某、陈某伙同张某某租赁商铺,对假冒多个品牌的化妆品进行贴标,并通过抖音平台网店销售。非法经营数额约56万元。
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认定,卢某某、林某某、陈某、庄某某四人未经许可,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并对外销售,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最终,法院依法对主犯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并处罚金2000万元。其余同伙也分别被判刑和罚金。
据了解,今年1至9月,广东省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约6.1万件,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数量最多,占比近九成。
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,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容忽视。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同时,这也为那些想要通过假冒他人品牌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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