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、书记、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胡善华(正处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平潭县监察委员会经过缜密调查后,决定将案件移送至平潭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。日前,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对胡善华作出了逮捕决定,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来源:平潭县检察院
(图片:胡善华在职期间照片或相关背景图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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